记者 彭放
来电显示:我是农村户口,在长沙市一家国企上班多年,有劳动合同,有工资表和纳税证明,但我现在没有买房,也没有住单位的宿舍,一直住在附近农村亲戚家。最近,我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可能会构成伤残,正在交警部门协调赔偿的事情。有人说只要住的地方是农村,就只能按农村标准获得赔偿,是不是这样?李小姐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回复: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内容主要是医疗费、误工费和伤残赔偿金等,其中误工费和伤残赔偿金所依据的标准会因为个人的情况而有所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进行计算。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可能会因为一个人的户口情况发生变化。
不过,本案中李小姐的情形完全可以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相应的赔偿费用,因为其属于企业的在职员工,劳动合同及工资、完税证明均能证明其损失应当如何计算,至于其住处不应作为本案损失赔偿的基础依据。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彭放
编辑:盛学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