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通知》里了解到,价格认证价值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按每次事故400元的标准收取服务费;价格认证价值1万-5万元(含5万元)的,按3%的标准收取;价格认证价值5万-30万元(含30万元)的,按2.5%的标准收取;价格认证价值30万-50万元(含50万元)的,按2%的标准收取;价格认证价值50万元以上的,按1.5%的标准收取。
另外,每次交通事故认证收费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各市州物价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明确具体执行收费标准。”省物价局相关人员表示,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认证服务收费实行服务价格登记证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如果消费者遇到乱收费的现象,可以拨打12358进行投诉。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侯小娟
编辑: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