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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弹”威胁长沙4趟航班 嫌疑人当天被抓(图)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盛学运 2013-11-01 09: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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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黄花国际机场,爆炸物威胁电话致四个航班受影响。图/滚动新闻记者 赵赫廷

  红网长沙11月1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谢功梅 吴可)这几天,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接连收到“诈弹”威胁。
  
  继10月27日接到电话谎称航班有炸弹后,10月31日12点45分,机场再次收到“诈弹”,这次数量增加到“4枚”。机场方透露,10月31日,有进出长沙的四趟航班因此而备降或延迟起飞,嫌疑人当天下午已落网。
  
  虽然最后证实这两起事件都是乌龙,但事件给航班运行和旅客出行带来极大影响。这事可不是闹着玩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9月29日对外公布的一份司法解释,发出“诈弹”导致航班迫降的,嫌疑人将获刑。
  
  10月31日中午,长沙黄花机场接到匿名电话,对方称在部分航班上放了爆炸物,涉及的航班有JD5662(长沙-杭州)、CZ3743(哈尔滨-长沙-深圳)、MF8258(兰州-长沙-杭州)、3U8998(福州-长沙-成都)。
  
  接到电话后,机场方面立即通知了相关的航空公司。这一通匿名电话,导致这四个航班因备降外场或因排除爆炸物推迟起飞而不同程度延误。
  
  两备降机场启动应急预案
  
  接到匿名威胁电话时,JD5662和CZ3743两个航班已在空中飞行,MF8258、3U8998航班则暂未起飞。相应的航空公司立即采取紧急措施,JD5662航班备降南昌,CZ3743航班备降武汉。
  
  受“爆炸物”威胁的首都航空JD5662长沙飞杭州航班,当天12:14已从长沙起飞,12:45接到爆炸物威胁电话后,飞机紧急备降南昌,于13:01安全落地。
  
  备降南昌昌北机场后,机场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旅客和机组安全离机后,开始排爆检查。15:15排爆完成,没有发现异常情况,16:30南昌昌北机场解除应急响应,飞机上的136名乘客和所携带的行李经过二次安检后重新登机,航班继续起飞。
  
  另一受影响的航班是南航CZ3743次航班。航班从哈尔滨飞往长沙,即将到达长沙黄花机场时,12:56机组收到“爆炸物”威胁信息。于是,CZ3743次航班于13:12紧急备降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机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体旅客及机组及时转移并妥善安置。经过各项排爆检查,16:00排除威胁。
  
  与此同时,接到“爆炸物”威胁电话时,还没起飞的MF8258、3U8998航班也分别在当地机场展开排除爆炸物的安检行动,在确认没有危险品之后,MF8258和3U8998次航班分别于15:02、15:04从兰州、福州起飞前往长沙。
  
  威胁电话长达十余分钟
  
  威胁解除后,记者从黄花机场的信息屏幕上看到,受影响的上述航班状态由延迟变成登机、起飞。下午5点多,黄花机场发布消息称,目前航班运行正常,公安部门正对匿名电话进行后续处置。
  
  据相关知情人士介绍,给长沙黄花机场打匿名威胁电话的是一名男子,整个通话时长有十余分钟,用手机打的匿名电话。
  
  “电话里,他谎称自己是旅客,目前在长沙。”这位知情人介绍,电话中,男子起初说自己将乘坐长沙至杭州的航班,之后又说准备乘坐CZ3743航班去深圳,他在长沙飞杭州等多趟航班上放有爆炸物品,并称危险品是他从云南购买的,同时他还自报手机号,说通过该手机号可以联系上他,“虽然男子打电话时自称在长沙,但警方锁定他当时通话的具体位置是在益阳某所学校。”
  
  长沙黄花机场透露,目前嫌疑人已落网。机场公安称,此案正在调查中,目前不方便透露更多消息。
  
  [网友经历]
  
  一路用微博记录迫降经过
  
  网友@14号大尾巴狼是JD5662(长沙-杭州)航班的乘客。10月31日上午10点多候机时,他在长沙黄花机场发了条微博:顺利、顺利。朋友跟评:一路走好。
  
  下午3点,他更新微博:“起飞半个小时就说要降落了,我们还诧异怎么这么快,后来解释说要迫降,受到炸弹威胁。要迫降南昌了。”在微博上和朋友们聊天时,他说,“我该去买彩票了。这几率。”有朋友感叹:“终究还是没有顺利。”
  
  10月31日下午,@首都航空发消息证实了这个说法:JD5662航班从长沙飞往杭州,中午12点14分从长沙起飞半个多小时后,机场突然接到爆炸物威胁电话。10多分钟后,飞机备降南昌。旅客和机组离机。随后江西省公安厅防爆专家检查飞机、货物和行李,安排旅客重新安检。下午5点多,飞机被查无恙,重新起飞。
  
  傍晚6点37分,@14号大尾巴狼发微博:安全到达杭州了。
  
  除了JD5662,当天同一时段还有CZ3743、MF8258、3U8998这三趟航班被报警称有炸弹。不过最后证实,这又是一起“诈弹”事件。
  
  “诈弹”致航班迫降,嫌疑人将获刑
  
  最高人民法院9月29日对外公布一份司法解释,明确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法律边界,对“谎称炸弹”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予以惩治。这部司法解释于9月30日起施行。“虚假恐怖信息”是指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
  
  根据刑法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明知是他人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均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才构成犯罪。这些行为只有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程度的,才能以犯罪论处。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但行为没有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就不能够以犯罪论处,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司法解释明确界定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六种情形,其中就包括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以及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
  
  根据司法解释,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或者致使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中断运行的,应当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酌情从重处罚。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盛学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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