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锦法四川在线记者 颜雪)近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刑事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
陈某原在成都一商场地下停车场从事收取停车费工作。2011年1月至2012年7月期间,陈某利用公司财务电脑收费系统漏洞,在实际收取顾客停车费后,通过输入虚构的商场专柜收银小票编号及消费金额,私自占有所收取的停车费,共计人民币76959元。后陈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从陈某处追回赃款2万元并发还被害单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陈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陈某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赃款已部分追回并发还被害单位,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颜雪
编辑: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