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实施意见,驾校要实行计时计程培训
红网长沙9月29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谭旭燕)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9月28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简称为《意见》)。《意见》从机动车驾驶人、营运机构、驾驶人培训机构等方面提出具体实施措施,其中包括:逐步实现卧铺客车全部退出市场;驾驶人培训机构没有实行计时计程培训或未完成规定培训内容和学时的,公安部门不得受理考试业务;校车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100%等。
针对长途客车
卧铺客车逐渐全部退出市场
“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跨省长途客运班线,严禁新增卧铺客车从事道路客运经营,逐步实现卧铺客车全部退出市场的目标。”《意见》指出,交通运输、公安、安检部门要对新增客运班线进行安全适应性评估,对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客运班线不予许可,并严禁客车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
针对长途客运司机经常出现的疲劳驾驶问题,《意见》要求,要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驾、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此外,《意见》还指出,全省客运班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要达100%。卧铺客车视频装置、通行高速公路客运车辆座椅安全带安装率要达到100%。2012年9月1日以后出厂上户的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车,不高于100公里/小时的限速装置安装率要达100%。未按规定安装的,公安部门严禁登记过户,交通运输部门严禁准入审批。
《意见》要求,对交通违法一个记分周期内计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针对驾校
实行考试发证倒查制度
《意见》对驾驶人培训机构的监管也提上了议程,要在全省推广“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计时计程管理系统”,“从2013年9月1日起,驾驶人培训机构没有实行计时计程培训或未完成规定培训内容和学时的,公安部门不得受理考试业务”。
《意见》指出,对驾驶人培训机构,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推行驾驶人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监管制度,每月对驾驶人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3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排名后三位、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参与买卖驾驶证等情形的驾驶人培训机构,暂停受理报考申请”。
此外,湖南省还将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考试发证、培训质量责任倒查制度。凡发生3年驾龄内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和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负有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的,一律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和培训质量等环节组织倒查,“公安部门没有严格执行考试程序、考试标准而违规发证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针对校车
100%装定位装置
在监管方面,2013年10月起,凡未联网的检测机构,一律停止检测业务。《意见》要求,质监部门要从严查处不按要求检验、弄虚作假的安检机构。
对擅自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等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理,并撤销安检资格,向社会公布。
在校车监管方面,《意见》说,要监督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建立校车和驾驶人档案,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100%。同时,从2013年至2015年,全省每年完成5000公里安保设施提升,优先建设校车通行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
《意见》还要求,2013年年底前,要研究制定鼓励农村群众摩托车办牌办证的费用减免、考试发证等优惠政策和便民利民措施,解决农村地区办牌办证率低的问题。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谭旭燕
编辑: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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