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9月5日,我省公安交管部门下发通告,督促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通告指出,凡是在2013年10月30日前主动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投案自首的,将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百案专项侦破会战”行动,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开规劝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限期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通告强调,凡在2013年10月30日前拒不投案自首的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将集中优势兵力,个个击破,对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严惩不贷。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窝藏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不得为其提供藏匿处所,不得帮助其逃匿,不得提供伪证,不得向其提供任何资助。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希望社会各界群众积极主动揭发、检举交通肇事逃逸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351-4968000。对提供线索和协助抓获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公安交管部门将给予奖励,同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来源:山西日报
作者:左燕东
编辑: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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