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车志军坐车从抚州市到资溪县游玩,当天傍晚车志军来到资溪朋友王某家,看到王某正往面包车上装爆竹,说要运往嵩市镇的营业点。车志军提议由他来帮忙开车,王某没有询问车志军是否有驾驶资格便同意了。当晚6时许,车志军驾驶车辆行至资溪县陈斜岭路段时,有两辆车停在对向正前方,当车辆快速驶过停放的车辆时,一个行人突然蹿了出来,车志军来不及刹车,将行人当场撞死。事故发生后,车志军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查,车志军只持有准驾证D证,不具有驾驶面包车的资格,同时会车时操作不当,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承当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江细丽 张善斌
编辑: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