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还对登封市“2·5”事故、栾川县“2·20”事故、濮鹤高速鹤壁段“4·3”事故、新密市“4·7”事故进行了通报,指出在这4起事故中均暴露出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驾驶人安全教育不落实,GPS动态监控制度不落实,车辆安全性能不合格,驾驶人自身交通安全意识差,紧急情况下缺乏应变技能等典型突出问题。
下一步,我省将加大对道路运输企业及客货运驾驶人的安全警示教育,对无视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制度走形式、走过场,疏于安全管理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货运驾驶人进行严厉惩罚。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娟
编辑: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