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协管员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公安机关主管,政府财政保障经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协助交通警察从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人员。
我省明确规定,交通协管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严禁单独从事执法活动以及涉密工作。同时,交通协管员着装应与人民警察的服装有明显区别,式样由省级主管机关统一规定。
严禁交通协管员扣留车辆、证件,收缴物品或罚款;严禁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采取约束、强制措施;严禁操作移动测速仪;严禁对固定测速仪、酒精检测仪,摄像、照相等执法装备记录的信息进行认证等。
今后新招用的交通协管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培训内容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协管员职责任务、工作纪律、业务技能、安全防护、计算机基本技能、职业道德和执勤礼仪等。对已经在岗的交通协管员,每年应当组织不少于5天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应进行考试、考核。
来源:山西晚报
作者:岳威
编辑: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