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机动车在长沙市内的未处理电子警察记录,凡单次记录罚款金额在200元(含200元)以下的(不限次数)业务等,全部集中到各辖区交警大队处理,交警支队处罚中心主要受理单辆机动车在长沙市内未处理电子警察记录在10次以上或单次记录罚款金额在200元(不含200元)以上的业务。
交警部门提醒:为方便相关市民接受交通违法处理,请务必登录长沙交警部门的门户网站“长沙公安交警”(网址:www.hncsjj.gov.cn)查询交通违法情况,到对应的处罚地点接受处理。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小刘军
编辑: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