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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交警12月重点整治酒驾等七类交通违法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赵芸 赵敏 编辑:实习编辑 舒悦 2015-12-02 15: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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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新闻网讯(记者 赵芸 实习生 赵敏) 超速、超员、酒驾……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危险驾驶行为时刻都在发生。今年的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是“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交管部门列举了7种危险驾驶行为,分别是: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酒后驾驶、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超员、无证驾驶、超速。交警部门表示,12月将对这7类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呼吁各位司机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行车。
  
  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
  
  驾驶员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极易引发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以上行为负直接责任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酒后驾驶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每一个曾经酒后驾车的人在行为上已经有了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成为潜在的马路杀手。
  
  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闯红灯
  
  红灯停,绿灯行,宁等三分,不抢一秒,既是保障自己生命安全,也是对别人负责。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不礼让斑马线
  
  不礼让斑马线可能是最让驾驶员忽视的不文明行车行为,殊不知,这已被公安部列为7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也是危险驾驶中的一项。
  
  不礼让斑马线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处罚分为两种形式: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罚款100元,记3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罚款200元,记3分。
  
  超员
  
  客车超员危害极大,首先超员会加重车身,使车辆安全性降低,其次车内人员拥挤,不仅通风通气存在问题,一旦发生事故,加大了乘客逃生难度,最后车辆自身的机械性能也会因为超员而增加损耗。客车超员是十分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是极其危险的驾驶行为,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今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由原来的行政处罚变为刑事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
  
  无证驾驶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交警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超速
  
  10次车祸9次快,我国绝大部分的车祸都因为车速过快造成的。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另据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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