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拟修订道路运输条例,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管理、机动车维修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客运和货运经营等群众关心的内容进行规范。记者9日从省司法厅获悉,目前《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6月6日前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hnlifa2@sina.com)方式提出意见。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共6章71条,分为总则、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明确在湖南省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以及道路运输管理,应当遵守该条例。其中,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客运经营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车客运(包括巡游出租车客运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等道路客运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送审稿规定,申请从事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车辆驾驶员应当具备法定的条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但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无需办理从业资格证。
送审稿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管理有了明确规定,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聚合平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有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信息数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聚合平台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同时,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聚合平台要落实核验责任,网约车聚合平台不得接入未在当地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业务。网络平台货运经营者应当实时采集实际承运车辆、驾驶员运输轨迹信息数据,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上传运单等相关数据至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在机动车维修规范方面,送审稿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主修车型和收费标准、质量保证期、服务承诺等,公开作业项目、主要技术标准和工时定额;应当对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维修质量问题无偿返修,返修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从返修的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同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报废机动车、拼装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禁止直接使用报废机动车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总成及总成的零部件维修机动车。
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方面,送审稿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应当公示培训项目、培训课时和收费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接受相关内容的岗前培训和再教育。教练员应当遵守驾驶培训作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保证培训质量,不得减少学时或者培训内容,不得向学员索取财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擅自减少学时或者培训内容,不在备案的教学场地或者指定的教练路线和时间进行培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备案机关责令其停业整顿。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广军
编辑:廖轩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