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1月24日讯(记者 李海波 通讯员 彭亮)为进一步优化大件运输环境,助力大件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有效预防同一大件运输车辆高速公路出入口称重信息存在较大偏差和大件运输空车需办证通行高速公路等问题发生,近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大件运输车辆通行监管和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大件运输,指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如,大型水力发电设备中的主变压器,通常重量在百吨以上。由于大件运输“超高、超重、超长、超宽”等特殊性,按照国家规定,大件运输上路必须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
《通知》要求,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原则,指导辖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大件运输车辆起运地现场核查工作,并对申请的车货总质量或总体外廓尺寸接近跨类临界值的,要重点抽查;指导督促相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收费站称重检测设备开展排查,排查是否存在精度不足、检定校验不及时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并于年底前将整改情况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根据收费站场地和货车通行量等因素,合理布设入口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并根据大件运输实际通行需求,对于频繁通行的收费站适当优化升级称重检测设备,保证检测精度;重点优化大件运输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附近收费站称重检测设备,保证其量程满足实际称重需求。同时,要规范检测设施(设备)建设安装和加强收费站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对于实际装载情况与申报数值存在细微偏差的大件运输车辆,在不影响安全通行的情况下可予放行。
《通知》明确,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湖南实际,对于悬挂正式号牌的牵引车、挂车或持有临时号牌的空载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湖南的高速公路,暂不实行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管理。
《通知》强调,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应牵头会同公安交管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建立健全路地路警联动治超机制,规范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称重检测违法超限超载大件运输车辆认定、处罚工作流程。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出口计重收费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超限超载大件运输车辆,应及时报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接到有关涉嫌违法超限大件运输行为的报告后,应及时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取证,并依法依规按程序对违法超限大件运输行为进行认定、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李海波 彭亮
编辑:曾拥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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