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西安地铁3号线一列车途径大雁塔车站时,有乘客呼喊“救命”引发热议。视频中,一女子与乘客发生口角,双方在地铁上大声吼叫。随后女子被地铁安保人员强行拖出车厢,途中衣服被扯凌乱,物品也散落一地。8月31日,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发布声明称:“该女子乘车时辱骂身边乘客,并与部分人产生肢体冲突……列车安全员劝离未果后,与其他乘客一起将该女乘客带离车厢。”(9月1日 《河南商报》)
虽然西安地铁发布了声明,但是其声明内容与网上视频内容大相径庭,由此引发网友们的质疑,事件仍在发酵。但不管前因是什么,地铁工作人员的行为都是不恰当的。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自乘客进入地铁站闸机口那一刻起,运输合同就已经成立,地铁公司就负有对乘客的安全保障义务,保安作为地铁公司的工作人员,采取拖、拉等方式进行暴力执法显然有失偏颇,不仅仅没有履行好对乘客的安全保障义务,更是对乘客人格尊严的侵犯。即使乘客有过激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影响到了其他乘客,但是也不意味着乘客的人格尊严可以被地铁工作人员践踏。
《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行为的,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地铁工作人员虽然有权对乘客妨碍他人乘车的行为进行制止,维护乘车秩序,但是其权限至多也仅限于罚款,并没有权限强制限制乘客人身自由亦或是采取带有压制性的拖、拽行为进行执法。
在这次事件的处理方法上,显然有更好的措施予以应对。首先,可以先行劝说一方下车,将二人相对隔离、协助沟通,使得争吵无法进行。其次,即使双方都不愿意下车,工作人员也应当始终在车厢内使二人保持距离或维持现场秩序,等到终点站或其他乘客都下车时劝离。如果该名女子违反了相关治安条例和法律法规,扰乱了公共秩序,地铁工作人员报警处理即可,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后续的规范执法工作,而不是采取强硬的手段强制带离。况且即使是警方处理,考虑到夏天女生穿的衣物相对较少和男女性别问题,也不会贸然采取强硬手段,而是更为文明、审慎。此次事件也暴露出地铁公司管理制度方面的问题,显然在平时中对于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是欠缺的,对特殊情况下的处置应对能力方面是不足的。这也给地铁公司敲响了警钟,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让“文明执法”意识深入人心。
“地铁文明”是城市文明的“地基”,一个良好的执法行为应该是文明的、理性的、平和的,而不是野蛮的、暴力的。法治社会不仅仅需要依法执法,更需要文明执法,让地铁真正成为城市的文明窗口。
文/李建云(湖南师范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李建云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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