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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禁止使用“充电宝”并非小题大做
2021-03-29 18:15:20 字号:

地铁禁止使用“充电宝”并非小题大做

文/吴睿鸫

出门在外,担心手机没电,很多人都会随身带着一个“充电宝”,随时可以“回血”。然而日前西安方面准备修订新规则,禁止在车站、列车上使用“充电宝”。日前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日前公布《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4月1日公开征求意见。(3月28日《华商报》

纵观《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详细规定了乘客进站乘车禁止的十八种行为,大部分都是可能危害列车安全或者影响他人的,包括列车上进食(婴儿除外)、随地吐痰等细节问题。但其中一条禁止在“在车站、列车上吸烟、点燃明火、使用移动充电物品”,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由于“充电宝”已成为公众日常出行的“标配”,那么,西安市出台这项公共政策,难免引起会网友的强烈质疑,普遍认为地铁禁止使用“充电宝”是小题大做,正如有网友所言:“机场、飞机上都没有这么严格的,难道地铁比飞机还金贵?危险系数比飞机还高?”

实际上,地铁禁止使用“充电宝”并非哗众取宠,更非是小题大做。近年来,“充电宝”安全问题始终是被社会各界所关注,尤其在地铁上自燃或发生爆炸的现象屡屡发生,已成为影响公共出行安全潜在的重大隐患。

2014年5月8日,深圳地铁龙华线列车上一名乘客的“充电宝”突发爆炸冒烟,导致列车紧急停车停驶半小时和300人紧急疏散;2014年8月24日,北京地铁15号线列车上一名乘客的“充电宝”忽然冒烟,后经证实为“充电宝”自燃;2019年5月,广州地铁三号线沥滘站内,一名乘客的“充电宝”冒烟,乘客将“充电宝”扔到地上。在工作人员准备灭火时,“充电宝”突然发生爆燃……类似的事件不胜枚举。

正是因为“充电宝”频频出事,一些城市地铁陆续开始对携带“充电宝”作出制度性安排。譬如,2017年武汉市出台的《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第四条、第九条明确规定,禁止携带自行车(体积、长度符合要求的折叠自行车除外)、电动自行车、运货平板车以及标称容量之和超过20000 mAh的“充电宝”、锂电池等;又如,广州地铁在2018年规定,锂电池超过 5 块的(单个电池额定容量值不大于 20000mAh)不能进站。

当然,在制定地铁禁止使用“充电宝”时,西安市还可以参照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以及其他城市的做法,对乘客携带“充电宝”额定能量划定个“红线”,制定出监管手段以及相应处罚措施,从而让“充电宝”变成“安全宝”,切实保障普通老百姓的出行安全。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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