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赔偿案 执行款项一次到位
2018-12-21 15:15:09 字号:

微信图片_20181219100912_副本.jpg

微信图片_20181219100904.jpg

微信图片_20181219100853_副本.jpg

      12月17日晚,在一起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赔偿案中,被执行人之女张某携赔偿款6.5万元到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为耗时半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画上句号。

     案情回顾:2017年9月30日,申请执行人周某某的儿子赵某(未成年人)与被执行人张某某的儿子张某某(未成年人)一起朋友聚餐,当晚赵某因喝酒缘故不宜驾驶摩托车,由张某某代驾,不幸遭遇车祸。赵某死亡、张某某受伤。法院认为,因张某某出生于2001年11月,系未成年人,故由其父母赔偿赵某的母亲8万余元。2018年9月6日两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履行,承办法官多次电话沟通,协调降低赔偿额,两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于是2018年12月13日对两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拘留措施。拘留措施执行后,承办法官仍不忘找寻“突破口”,找到两被执行人之女张某,与之沟通,释法讲理,做其工作。2018年12月17日张某自愿代替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主动将赔偿款降低至6.5万元,遂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父母的责任。但是在引导未成年人知法、懂法、守法上父母要做好表率,切不可触及法律“底线”,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同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雨湖区人民法院

作者:李丹洁

编辑:易阳思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