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余辆共享电单车被丢弃,谁干的?
事发长沙县高沙社区一工地附近,企业已报警 律师:弃车者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在长沙县高沙社区一工地附近,数十辆共享电单车被丢弃。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琦 摄
长沙晚报10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琦)“我们也不知道这些共享电单车是从哪里来的,但是好好的东西被这样丢弃,实在是可惜了。”21日,记者接到群众反映,称有数十辆共享电单车被丢弃在长沙县高沙社区一工地附近。
共享电单车信号离奇消失
21日上午10时左右,记者来到该工地看到,楼盘后方的一处陡坡下,数十辆共享单车被丢弃。“我昨天晚上吃完饭散步回来,见一辆货车运了一货箱的共享单车,直接将它们倾倒下去。有邻居试图阻止,但是车上的人拒绝了。”一名目击者告诉记者,运共享单车的货车上周也来过。
记者在该工地附近走访发现,共有三处丢弃共享单车的地方。被丢弃的共享单车中,多为共享电单车,以哈啰的小蓝车为主,同时还有其他品牌的共享电单车。其中一处丢弃共享单车的地方是一条臭水沟,水面都是浮萍,几名哈啰出行的工作人员正在打捞水里的共享电单车。“10月19日,我们发现一部分共享电单车的信号在该工地附近离奇消失。经过一番仔细寻找,发现有人将车丢进了这条臭水沟里面。”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昨天一天就打捞上来70多辆。而另外的丢弃点是新增的,他们也是刚刚知情。
企业已报警,等调查结果
“对于企业而言,损失还是比较大的,我们估计被丢弃受损的共享电单车超过100辆。共享电单车的电池和定位系统比较贵,一旦泡水将受到无法挽回的损失,一辆车的造价高达5000元。”哈啰出行湖南地区公关负责人张振告诉记者,目前有部分车辆仍在发出微弱信号,他们仍在继续寻找被遗弃的共享电单车。“共享电单车是公司财产,车辆无法投放到路面,对用户而言同样是一种损失。”张振说。
目前,哈啰出行已经报警,具体是何人所为他们也不清楚,只能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同时,张振提醒广大骑行用户,骑行结束后要将车辆归还至指定地点。“我们呼吁大家按照软件上的提醒定点停车,共同营造文明的交通出行秩序。如果使用共享电单车时将车辆停在指定区域外,我们会收取一定的调度费。”张振介绍,他们有工作人员在各路段上巡查,发现未按规定停放的车辆会及时拖运。
律师:取证难导致追责难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若故意毁损公私财物且数额达到立案标准的,可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上述恶意丢弃共享电单车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李健说。
李健还表示,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经济形态,虽然在全国部分城市得到普及,但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此外,由于共享单车的发展还不成熟,一些技术上的漏洞使得公司方很难确定丢弃或损坏单车的人,取证更是有很大难度,这些因素都导致故意毁坏共享单车的行为难以被及时追责。他建议加强监控电子设施布置,让取证更加便捷,打击更加精准。
星城夜谈
是谁养肥了毁车者的胆
袁云才
上百台好端端的共享电单车,竟被人乘着夜色丢在工地附近、丢进臭水沟,实在令人心疼!不知这些电单车碍了谁的事,是抢走了谁的市场蛋糕,还是乱停乱放堵了谁的路呢?不论哪种情况,采用极端手段将其损毁,都是不道德的,也是法律所不能容许的。
在期待公安机关早日破案的同时,我们也当反思共享电单车管理方的管理漏洞。一方面,正是因为运营商自身在技术上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很难确定丢弃或损坏单车的人,才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另一方面,也正因为不少共享电单车在使用中乱停乱放、歪歪斜斜,产生“破窗效应”,才更助长了毁车、偷车者“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进而酿成如此触目惊心的集中损毁事件。
笔者相信,长沙作为全国文明城市,绝大多数市民都是将文明出行、爱护公私财物当作自己行为准则的。可是,只要存在极少数居心不良者,就足以给缺乏“监护”的共享车辆造成很大破坏。要打好这个“补丁”,关键在于运营商应从区域规划、防损技术和日常巡查等方面加强管理。一座城市的文明面貌,需要全体市民共同呵护,也需要管理方在管理上堵塞漏洞、不留软肋。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刘琦
编辑:陈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