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4岁的长沙女孩小馨馨,因外婆骑电动车载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摔成重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鉴定,外婆邹某某对此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受理该案以后,与邹某某进行了深入了交谈,并主动会见了小馨馨的父母。小馨馨的父母也明确表示谅解邹某某的行为,请求检察机关对其宽大处理。今天,记者从芙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于近日对邹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惋惜,4岁女童殒命电动车旁
2017年7月27日的上午,这本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4岁的小馨馨由外婆邹某某带着,准备前往长沙市八一小区。谁也不曾料想,惨剧就发生在一瞬间。
当日9时许,外婆邹某某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小馨馨则站立在电动车的脚踏板上,二人沿营盘路由西往东行驶至长沙市芙蓉区西龙苑路段时,恰遇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临时停靠于马路最右侧的机动车道上。由于邹某某未注意行车安全且违规搭载乘客,加之货车临时停车妨碍车辆正常通行,邹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前侧瞬间与货车的左后侧相撞。小馨馨当场重重摔倒在地,颅脑损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鉴定:50岁外婆构成交通肇事罪
事故发生后,邹某某在湖南省人民医院马王堆分院向民警自动投案。经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芙蓉大队认定,邹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交通肇事,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中,邹某某的行为符合上述,其可能面临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但是,这样一起本就夺走了一条生命的交通事故,还要另一个家庭成员背负刑事责任,对这个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受理该案以后,与邹某某进行了深入了交谈,并主动会见了小馨馨的父母。原来,在案件背后,还有许多温情的家庭故事。小馨馨家中还有个妹妹,由于小馨馨的父母工作繁忙,小馨馨和妹妹是分开带的。外婆邹某某一手把小馨馨带大,两人感情十分深厚。案发当日,邹某某准备带着小馨馨前往小馨馨的父母家看望妹妹,不料发生了悲剧。邹某某对小馨馨的离去深深地感到自责,并且痛苦万分。小馨馨的父母也明确表示谅解邹某某的行为,请求检察机关对其宽大处理。
结合上述实际情况,且邹某某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自首情节,芙蓉区检察院于2018年9月4日对邹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这一决定,是检察机关转变司法理念,保障人权、慎用刑事手段的具体行动,是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的体现,不仅契合了司法为民的价值观,更彰显了刑事司法应有的人文关怀,让这个已经受伤的家庭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邓艳红 李亚敏
编辑:陈珏 实习编辑 曾拥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