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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危险驾驶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行为千万别做

来源:湖南高速警察 编辑:陈珏 2018-08-09 09: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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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4日,省公安厅召开全省高速公路严厉打击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全面实行高速公路“六个一律”断然举措。今日重点解读“六个一律”断然措施之危险驾驶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驾驶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律按危险驾驶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一)醉酒驾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严重超员、严重超速

  根据公安部《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规定:

  第一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有下列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侦查:

  (一)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的;

  (二)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0人以上的;

  (三)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7人以上的。

  第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有下列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侦查:

  (一)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行驶时速达到90公里以上;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且行驶时速达到60公里以上的;

  (三)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或者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掉头、转弯、下陡坡,以及遇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行驶时速达到30公里以上的;

  (四)通过傍山险路、连续下坡、连续急弯等事故易发路段,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行驶时速达到30公里以上的。

  第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强迫、指使机动车驾驶人实施本标准第一条、第二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负有直接责任情形的,可以立案侦查。

  (三)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

  对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第一款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如超越运输许可范围运输危险化学品。

  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29日,民警在靖州收费站开展整治行动时,对一辆号牌为湘AN1T95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杨某满身酒气,于是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杨某酒精含量170mg/100ml。民警将杨某带至医院抽血送检,结果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48mg/100ml。经询,杨某在邀朋友在吃饭馆吃饭,期间饮用了不少酒,饭后不听劝阻驾车上高速。

  因杨某涉嫌醉酒危险驾驶罪,靖州大队已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目前,杨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典型案例二:

  刘某某系湖南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物流调度员,负责该公司车辆运输的调度,被告人吴某某系该公司司机。2017年2月14日上午,由刘某某安排,吴某某驾驶湘AF****号中型罐式货车运输甲醇从长沙市至株洲市,当车辆行驶至长株高速36km(株洲收费站北往南)处,被株洲支队荷塘大队民警例行检查,发现该车运输的危险货物甲醇与该车道路运输证上所标注的充装介质:柴油,不相符合,系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经庭审后认为:刘某某、吴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决如下:吴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来源:湖南高速警察

编辑:陈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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