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5月22日下午1点左右,市民左先生与朋友驾车从长沙洞井路高架桥北往南方向行驶时,发现车右前方一名摩托车驾驶员的骑行姿势“不一般”,该摩托车司机呈站立姿势,双手前后舞动,仅用腿部来控制摩托车。见此情景,与左先生同行的乘客用手机记录下了这一画面。
记者随后将左先生拍下的视频发送给长沙交警部门,目前交警部门正在调查此事。雨花交警四中队副中队长彭启鹏表示,“就市民拍摄的画面来看,这名驾驶员至少有四点违法行为。”
彭启鹏指出,这名驾驶员驾驶时呈站立姿势,双手离开操作手柄的行为,可将其定性为“危害交通安全驾驶行为”,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可被处扣2分,罚50元;同时该驾驶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可被扣处2分,罚款50元;从视频画面中可以看到该摩托车并没有车牌,属于无证驾驶,车辆不仅会被暂扣,还将罚款200记12分;此外根据拍摄地点时间来看,该名驾驶员涉嫌反禁令标志指示通行,将被处扣3分,罚款100元。
本报记者陈诗娴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陈诗娴
编辑:陈珏 实习生 黄思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