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长沙交警解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新规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张沁 编辑:宋沛珊 实习编辑 李香枝 2018-05-07 10:38:55
时刻新闻
—分享—

   因事故调查取证拖车不得收费

  长沙交警解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新规,必要的专业施救费用不由交管部门承担

  红网时刻5月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张沁)5月1日起,公安部修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简称《规定》)正式施行,其中多项政策与事故当事人密切相关。5月3日,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22大队综管中队中队长邵剑波对《规定》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解读。

  “此前,涉及到伤人的交通事故,有些要做鉴定的,处理起来少则需要一个月,多则几个月。”邵剑波介绍,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各方当事人可向交警部门申请快速处理,“基本在10天内就能处理完。”

  《规定》明确,事故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交管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因事故调查取证需要,交警拖车、扣车均不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拖至停车场也不收取停车费用。但如果逾期的话,逾期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邵剑波介绍,机动车违停、临停,驾驶人不在现场或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公安交管部门对车辆依法实施扣留、扣押强制措施,对车辆实施拖移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但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故障,无法正常行驶且影响交通时,必要的专业施救费用将纳入事故损害赔偿和保险理赔项目,此类费用不由公安交管部门承担。

  “如果对方当事人也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以前根据调查结果可减轻其交通事故责任。”邵剑波告诉记者,《规定》加大了对肇事逃逸行为的打击力度,明确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如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和毁灭证据的,将承担全部责任。

  便民举措

  对事故认定不服可当场向交警大队提出复核

  邵剑波介绍,事故复核的范围扩大,适用简易程序事故认定的情形也纳入至复核申请范围。“此前,当事人申请事故复核,需向上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如今原办案单位即可受理复核申请。”为了让驾驶员少跑路,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不服可当场向交警大队提出复核,不必再跑到交警支队。

  同时取消交通事故进入司法程序不予复核的规定。“以前司法程序可影响交通事故复核,现在不受司法程序的限制,交警部门履行通知的程序,到司法程序的复核仍要继续下去。”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张沁

编辑:宋沛珊 实习编辑 李香枝

本文为交通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jt.rednet.cn/c/2018/05/07/4089758.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交通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