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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 事故车被扣车主不必再缴停车费

来源:刘琦 作者:长沙晚报 编辑:陈珏 实习生 黄思哲 2018-05-02 14: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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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因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明确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公安交管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费用除外。

  对需要进行事故检验、鉴定的,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不得向群众收取。

  长沙晚报记者 刘琦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交警暂扣,停车费到底该由谁来“掏腰包”?这个问题已经有了答案——对因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明确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近日,公安部修订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涉及四方面15项新规定新措施,于本月起开始施行。新规进一步规范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事故复核,可找原办案单位

  在完善事故复核程序、畅通法定救济渠道方面,《规定》放宽了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不服申请复核的范围,将交通事故证明、适用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以及路外事故认定三类情形均纳入复核申请范围,实现事故办案监督和群众依法申诉渠道的全覆盖。

  为了给当事人申请复核提供更大便利,《规定》在原有规定向上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基础上,新增可以直接向原办案单位提出复核申请的规定,让群众少跑腿;在事故责任复核环节,新增可以设立复核委员会的规定,广泛吸收行业代表、社会专家学者等人员参与,提高事故认定的公众参与度和公开透明度,促进公正公平办案;取消交通事故进入司法程序不予复核的规定,并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要将受理情况和复核结论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减少司法成本,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停车费、鉴定费由交管部门承担

  “停了3天,收费好像是70元,当时也不太情愿,但是为了取车没办法,只能向停车场缴纳停车费。”前不久,市民马先生在行车时发生一起致人轻伤的交通事故,车辆被交警部门暂扣至长沙某车辆施救站。记者了解到,长沙范围内共有十余家车辆施救站,每个区县(市)均有,事故车辆大多停放在施救站内,事故当事人取车时需要缴纳停车费用。

  记者了解到,《规定》对因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明确提出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但公安交管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费用除外。对需要进行事故检验、鉴定的,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不得向群众收取。

  《规定》严禁公安交管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防止违规收费和勾连牟利等问题;除依法扣留车辆的情形外,赋予事故当事人自行联系施救单位拖移车辆的选择权,只有在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且影响通行和安全的情况下,交通警察方可通知具有资质的施救单位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快撤

  “当时一辆事故车停在马路上,后方无警示标志也没有开双闪,又是下坡路段,我躲避不及才追了尾。”上月,市民吴先生驾车时不慎撞上未及时移走的事故车,导致“二次追尾”。原本一起两车事故,变成了两起事故,后期理赔极为复杂。在日常行车过程中,不少驾驶人会发现,造成数公里“大堵车”的原因,很有可能就是一起并未涉及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

  在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处理效率方面,《规定》要求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在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位置后,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进一步提高轻微事故现场撤离效率,防范由此导致的二次事故和交通拥堵。

来源:刘琦

作者:长沙晚报

编辑:陈珏 实习生 黄思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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