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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集中销毁报废车辆626台 车辆被查扣应及时接受处理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盛学运 2017-08-04 09: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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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交警正在清点要被销毁的摩托车。)

(长沙县交警借助大型机械对摩托车进行销毁。)

  星辰在线8月3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柳佳路)8月3日上午,长沙县交警在特立路黄兴大道路口的邦田停车场内,依法对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依法扣留的超期未处理机动车共638台进行强制销毁,此次将共销毁摩托车553台,汽车73台。

(此次将共销毁摩托车553台。)

(汽车73台。)

  据了解,为确保全县道路交通持续安全、通畅、有序,长沙县持续加大了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查扣了一批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车辆。今天集中销毁的车辆均为被查扣未依法接受处理,且经依法公告后仍未前来处理的(已于2016年8月31日在三湘都市报、长沙公安交警网站上公告)。

(销毁现场。)

(这些销毁过后的垃圾将全部交由专业的回收公司进行处理。以上图均由星辰全媒体记者 柳佳路/摄。)

  在现场,星辰全媒体记者看到长沙县交警借助大型机械对摩托车进行销毁。“车辆的驾驶人或所有人,在车辆被查扣后一定要在法定时间内尽快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定程序进行处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将依法进行销毁,未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将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制科科长陈汉宇介绍,他们一年将进行一到两次集中销毁或拍卖,这些销毁过后的垃圾将全部交由专业的回收公司进行处理,回收或拍卖所得的钱将全部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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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相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对于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经公告三个月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盛学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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