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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电动车乱走机动车道将罚50元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小刘军 编辑:李海波 2016-11-03 09: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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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大道芙蓉立交桥匝道上,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中间设置了隔离护栏,行车秩序井然。长沙晚报记者 小刘军 摄

五一大道芙蓉立交桥匝道上,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中间设置了隔离护栏,行车秩序井然。长沙晚报记者 小刘军 摄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各行其道,可一些电动车却不遵守交通法规,或闯红灯或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给城市添堵的同时,还导致交通事故频发,电动车也渐成交通事故“主角”。11月2日起,长沙公安交警部门启动为期两个月的非机动车专用道通行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倡导绿色出行的同时,规范非机动车行停秩序。

  现场

  电动车走机动车道

  干扰后方车辆行驶

  11月2日上午,记者在城区多个路段看到,机动车辆占用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辆挤占机动车道行驶的情况比较常见,尤其是后者。

  在五一大道芙蓉立交桥西北匝道,一辆小车竟然在隔离护栏内的非机动车道内缓缓挪动,导致多辆电动车被堵在后面。面对执勤民警,该车驾驶员辩称:“这里不是才装护栏不久吗,我又不知道新规定。”

  在浏阳河大道,一辆电动车的踏板上竟然横着装载一块长约2米的门板,该车还不时冲进机动车道,干扰了后方车辆的正常行驶。

  据初步统计,11月2日仅芙蓉区交警大队一中队就依法暂扣各类交通违法电动车20余辆。

  交警部门提醒:

  在施划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自行车、电动车等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在距右侧道路边缘1.5米的范围内行驶。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者,可暂时扣留其车辆至指定场所。

  另外,机动车辆只有在停车指示标志的指示下,并在施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才能占道停放。占用非机动车道停放,可处以100元罚款;违反禁停标志停放,除了处以100元罚款,驾驶证还得记3分。

  分析

  六成事故涉及电动车

  电动车成肇事“主角”

  芙蓉区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伍侠说,从路面情况来看,非机动车里,自行车的比例很小,电动车占比在九成以上。

  “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还有就是闯红灯。”伍侠分析,电动车驾驶人大多未经正式驾驶技能训练,对路面情况估计不足,遇到紧急情况很难妥当处置。还有一些电动车驾驶人心存侥幸,错误认为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辆,即便违法,交警也不会处罚,导致电动车驾驶人不遵守交通信号,随意占用机动车道,甚至逆向行驶、超员载人等违法行为多发,给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此外,超标电动车速度快、无防护。以上原因,导致电动车渐成交通事故“主角”。伍侠说,城区约六成交通事故涉及电动车,造成的人员伤亡比例则更高。“电动车作为无防护型交通工具,驾车人的身体全部暴露在外,稳定性和防护性差,在受到外力冲撞时,很容易与路面交通工具或设施发生碰撞,从而导致不同程度的伤害,重者造成死亡。”他表示,一些电动车厂家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国家相应标准进行生产,过于强调速度和骑行方便,部分电动车的最高时速已达50公里,但配套的安全防范措施比如刹车、警示装置却存在严重不足。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包括以下四类交通违法行为: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专用道内通行(限设置了机非隔离护栏和非机动车专用道标识标线的路段);

  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专用道内违法停放、逆向行驶以及超高超宽,安装伞具影响其他非机动车通行;

  机动车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停放、通行,影响非机动车通行;

  其他影响非机动车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

  重点整治四类违法行为

  隔离护栏设置视情调整

  长沙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各大队分控中心将同步加大视频巡查力度,发现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专用道内通行现象突出的路段,立即调度路面民警进行查处;利用天网等视频监控设备,加大对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交通违法行为的视频抓拍力度。

  交警部门表示,交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在非机动车道的设置和规范方面,为确保非机动车的路权,部分道路两侧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隔离护栏(简称“机非隔离护栏”)设施是必要、可行的。目前,长沙城区多条道路的非机动车道已由城管部门设置了机非隔离护栏,较好地保障了非机动车的安全通行。针对部分匝道路段、路口及路段沿线开口较多的路段,交警部门针对设置机非隔离护栏后的交通情况开展调研,协同城管部门进行调整。

  本次非机动车道的规划与建设,不仅对路段的非机动车道进行了规范,也在路口沿斑马线内侧施划了非机动车专用通道。改变了以往路口行人与非机动车在斑马线上混行的局面,不仅确保通行有序,也通过人车分离保障了路口交通安全。

  提醒

  别买超标电动车

  不要改装电动车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节能、环保、轻便、价廉的优势成为人们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但是,大量电动车存在超标问题。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惠明说,随着电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因电动车被非法改装、驾驶人不遵守交通法规等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也随之增多,很多人对于电动车何种条件下属于机动车缺乏认识。

  按照规定,电动车的设计时速应控制在20公里/小时以内,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且应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机动车。“电动车一旦被认定为机动车,往往会面临无证驾驶、未上号牌、未投保交强险等属于机动车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在确定赔偿责任时也无法适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赔偿规则。”谢惠明说,是否被认定为机动车,直接关系着电动车驾驶人的事故责任认定以及民事赔偿数额,“如果被认定是机动车,即便电动车驾驶人一方没有过错,如果对方是非机动车的话,电动车驾驶人也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因此,顾客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注意审核车辆出厂证明等材料,确保购买的车辆符合电动自行车的有关国家标准。在使用过程中也应当遵守法律规范,不要擅自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调速或改装。他还提醒,如果电动车经过调速或改装,达到了机动车的国家标准,则因其道路危险程度增加,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可能会相应加重。

  交警答问

  车辆被扣后如何取车?

  交警介绍,被现场执勤民警扣车后,电动车驾驶人需要持身份证、扣车单和被扣车辆的合法证明资料(发票、合格证等),到辖区交警大队处罚窗口办理手续。现场观看一至两小时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然后上路进行体验式文明交通劝导。再返回交警大队的处罚窗口,缴纳罚款后办理放车手续,凭放车单去停车场取车。“这个程序比较繁琐,所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才不会人为给自己找麻烦。”

  不服处罚决定怎么办?

  交警部门表示,如果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城区市民可向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各县(市)居民则可向当地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所在地的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小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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