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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9月1日起将施行新的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办法

来源:湘潭在线 作者:夏冰 钱文海 编辑:盛学运 2016-08-10 16: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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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在线8月9日讯(记者 夏冰 通讯员 钱文海)今天,湘潭交警支队联合湘潭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最新《湘潭市轻微道路事故交通快处快赔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办法》将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纳入快处快赔服务范围,并引进微信处理平台“湘潭交警支队”和远程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城乡服务全覆盖。

  新《办法》施行后,2011年12月1日发布的《湘潭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实施办法》和2012年1月1日发布的《湘潭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保险行业快速理赔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机动车之间发生的,单方车辆损失不超过20000元且肇事各方车辆均能自行安全驶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

  新《办法》进一步规范责任划分,细化理赔流程,扩大快处快赔案件适用范围,将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纳入快处快赔服务范围,并引进微信处理平台“湘潭交警支队”和远程监控系统,探索建立“全员接警、快速高效、资源共享、城乡覆盖”的快处快赔工作机制。

  轻微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告道路交通事故警情,并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在确保安全情况下,用手机或其它电子摄录设备对现场概貌、事故现场四个方向和碰撞点进行拍照取证,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将车辆移至附近不影响道路畅通的地点,同时相互查验登记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在发生事故后48小时内当事方约定时间一起前往就近的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进行责任认定和损失确定,也可通过网上平台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传送至快处快赔中心处理。

  新《办法》还明确了发生轻微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现场尤其造成了交通拥堵的,将面临200元的处罚。自2011年开始,湘潭保险行业协会面向社会招聘了一批具有专业资质的定损人员,实施365天全年轮岗。

来源:湘潭在线

作者:夏冰 钱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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