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明确指出,在湖南省境内从事道路运输的所有货运车辆(含过境车辆)。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治超工作,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及经营单位负责相应高速公路治超工作。通告要求凡有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将对其依法实施卸载、处以罚款、违法记分等处理;属非法改、拼装车辆的,按规定予以拆解、报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告提到,对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驾驶人,依法降级换证;对一年内累计违法超限超载记录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一年内累计违法超限超载记录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依法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通告还提到,对以下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违法违规超限超载运输危险物品;违法改、拼装车辆从事超限超载运输;故意堵塞检测车道、强行冲关、聚众闹事等扰乱道路管理秩序的行为;车货总重超过55吨且未经批准上路行驶;拒不接受执法检查等其他严重影响治超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为支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信息化和精准治超,确保治超工作常态化,通告还首次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可依据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含经计量检定合格的称重数据、电子监控设施拍摄的影像资料等)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依法查处。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作者:邹立新 龚敏 唐星波
编辑:舒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