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贵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这份《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明确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并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应当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同时增加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
“决定中还加大了对单位被执行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限制力度。单位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明确禁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四类责任人员实施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刘贵祥表示,该司法解释将从7月22日起实行。
最高法同时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法相关条款中“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明确。该司法解释还规定,对申请执行人为弱势群体的涉民生执行案件,如申请执行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数字
8个月集中打击“老赖”
700余人涉拒执罪获刑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自2014年11月以来联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实际判处此类犯罪共计807案864人,其中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706人;以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47人;以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判处93人;以构成其他相关罪名判处18人。
案例
十类“老赖”进监狱
最高法21日发布了10个依法惩处拒执罪典型案例。从案件类型上看,有7件属于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有2件属于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有1件属于构成妨害公务罪。10名被执行人分别被判处半年至两年不等刑期。
来源:新华网
编辑:盛学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