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心萍:虽说有关“飙车入刑”的案例并不多见,但是此案的宣判,无疑释放出一个积极的信号,那就是今后法律将对城市各类“飙车党”的飙车行为坚决说不。
@张西流:想当“飙车党”,可去专业的比赛场地,而不能在公共道路上挑战脆弱的生命。
@小李飞刀:醉酒驾驶可通过测试设备、抽血化验来界定,而且有明确的考量标准,但飙车该如何进行界定?
@明天更美好:虽然修正案草案将飙车列入犯罪来约束,但还应该明确具体的时速标准、界定方式,不能让其因缺乏操作性而流于形式。
@我说了不算:此次拘役两名“飙车党”,具有样本意义,可以此震慑那些目无法纪、漠视生命的“飙车党”。
@阎淑萍:我国刑法中如果能对飙车的概念规定得更加明确,无疑会增加现实执法过程中的可操作性。
@此飞:发达的父辈有能力给子女买豪车、豪宅,却没有给他们最好的教育;有能力在子女惹事之后想方设法为他们处理各种善后事宜,却没有教给他们最基本的做人的道理、最起码的公共素养,这令人唏嘘。
@吴龙贵:富二代、官二代飙车现象,最终指向的仍是一个教育问题。换言之,不成熟的不是游戏人生的富二代、官二代,而是他们那坚信“父贵子荣”的父辈。
@王传涛:只有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通过提高危险驾驶的犯罪成本,才能让更多的驾驶人对生命财产安全产生敬畏之心,文明驾驶的习惯才有可能慢慢养成。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