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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12358投诉公布 交通运输投诉排名靠前

来源:张蓉蓉 作者:张蓉蓉 编辑:谢娟 2015-03-24 09:06:35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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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3月24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张蓉蓉)3月22日,记者从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价格举报中心了解到,2014年,湖南12358接到咨询、举报共计30276件,其中交通运输、停车收费、教育、医药、物业管理等投诉排名靠前。
  
  据长沙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停车收费的咨询中几类问题比较集中,比如交通枢纽周边的停车场,有些市民会误以为倚靠着机场、火车站就是实行政府定价的配套停车场,因为没看价格牌,导致心理预期与最终收费不符。
  
  还有一种是景区周边的停车场,每年遇到法定节假日,停车难导致一些景区周边“画地”停车,立个牌子就收取高额停车费。“市民首先要判断停车场是否是经过审批的正规停车场,留意观察显著位置有没有树立P牌,收取的费用是否经过明码标价。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所有证照必须悬挂于停车场的显眼位置。”长沙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道。
  
  案例
  
  高速施救费多收了420元
  
  今年2月2日,车主彭先生驾驶粤牌照车辆在厦蓉高速724km+500m处出现故障,此地属于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彭先生心急火燎拨打了“湖南省厦蓉高速凯旋清障施救有限公司嘉禾施救站”的电话,寻求帮助。
  
  彭先生的车子是7座以上的中型车,救援车将事故车从施救地就近拖至G76嘉禾县行廊出口,拖车里程约70公里,再加从行廊拖往县城的费用,共计收取2000元,开具了普通收据给车主。
  
  彭先生提出异议,收费2000元会不会太离谱?因此拨打了12358进行投诉。湖南省价格举报中心联系了郴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经核实,根据湖南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拖车费:二型车基价380元(基价计费公里为10公里),每增加1公里加收20元,共计应收1580元(380+60×20)。
  
  由于救援方与被救援方签署的协议不规范,条款内容模糊,且只有一份,故普通公路拖车费视作未协商收费,属于违规收费,救援方必须将此收费420元退还被救援方,经协商救援方最后退还了500元。相关工作人员提醒,高速公路遇到此类情况,救援方必须为被救援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及时完善施救协议,协议必须载明施救时间、起止地点、被救车型、收费标准,以及规定以外的协议收费部分等。

来源:张蓉蓉

作者:张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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