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2日,郑某因醉酒驾驶被判拘役刑满刚释放回家,叶某等几挚友在延安一酒店设宴摆酒,给郑某接风。吃饭时,郑某再三叮嘱挚友们喝酒后再不能开车,害人也害己。谁料酒席散后,叶某却不听朋友百般劝说,执意醉酒开着白色路虎揽胜回家,行至延安嘉岭大桥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扣。经鉴定,叶某血醇浓度为278.41mg/100ml,属醉酒状态。
经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醉酒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直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来源:华商报
作者:陈雪
编辑: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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