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公里以下10元/人
长沙晚报讯(记者 吴鑫矾)昨日,记者从部分航空公司了解到,1月5日起航空燃油附加费再次下调,且幅度非常大,征收标准将创新低。
航空燃油附加费去年多次下调,新年继续维持跌势。1月5日起将使用的新征收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收取10元/人,800公里以上航段30元/人。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且个位尾数不足10元时按舍去尾数计收,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
据悉,国内航线自2005年8月1日起征收燃油附加费,当时的征收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收取20元/人,800公里以上航段征收40元/人。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吴鑫矾
编辑: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