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机制
按照《目标》要求,各地要推动市级人民政府制定下发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文件,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投入,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机构、人员经费保障。
充分发挥县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每月向乡镇政府通报当地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推动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对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目标考核工作,积极推动当地政府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考核项目和标准,科学、合理制定量化指标。
同时,明确乡镇设立交管办(站),配备专职交通安全员,行政村聘用交通安全协管员。2014年年底前,力争90%以上的乡镇设立交管办(站)并配备专职交通安全员,80%以上的行政村有交通安全协管员,乡镇专职交通安全员和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经费由当地政府保障。
大力整治农村道路交通隐患
按照《目标》要求,各地应积极推进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对农村道路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开展全面排查,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和实施治理计划,报请当地政府,协调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实行挂牌督办。
按照“边排查、边提示、边简易治理”的原则,对排查出的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重点隐患路段,可以采取应急临时措施,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乡(镇)、村设置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
2014年年底前,力争辖区60%以上的县乡道与国省道交叉路口以及与国省道交叉的出村路口竖立警示提示标牌、安装减速带。
加大力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目标》要求各地根据农村地区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特点,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酒后驾驶、超速、农村面包车超员、无牌无证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减少路面交通安全隐患。
同时,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对路况复杂、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加大监管力度,有条件的要安装交通智能和视频监控设备,加强实时监管,掌握道路通行情况,查纠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南昌晚报
作者:刘星
编辑:谢娟
时刻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