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区于今年1月15日起设定了第七批禁停干道。从2011年4月18日第一批路段禁停至今,城区先后有七批次主次干道实施禁停,共53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陈效林介绍,近年来,长沙交警对禁停道路严格管理,采取抄牌、锁车、拖移等多项措施,特别是锁车器发挥了强大的整治威力,对乱停违法现象起到了震慑作用。对于违反禁令停放的,一律对当事人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近3年来,共查处车辆乱停交通违法近50万起,其中锁车9.58万台,抄牌46.99万起,拖车2.29万台。”他表示,推行路内禁停,不仅清空了占道乱停车辆,还路于行,还减少了无效出行交通,大大提高了通行效率。
交警部门提醒,路内停车必须有停车标志和停车泊位等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在没有停车泊位的情况下,车辆只能即停即走。禁停道路是禁止车辆临时停放的,驾驶员违法停放车辆将视同于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较其他道路违停会多一项记3分的处理。而在设置有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的道路,驾驶员也应该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所规定的停放时间、车种和范围等,将车辆停放在停车泊位线以内,严禁车辆逆向停放。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小刘军 殷炜
编辑: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