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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布道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规范收费行为

来源:云南网 作者: 编辑:盛学运 2013-10-15 09: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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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云南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行为,云南省物价局日前发布《关于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综合考虑云南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及其他道路车辆救援的实际情况后确定,7座以下客车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基价300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10元。
  
  拖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云南省物价局表示,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以及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以外的其他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规定执行,救援单位可以在规定的标准内下浮。
  
  按规定,实施救援服务要就近、安全、便捷和自愿,救援服务单位实施车辆救援服务时,救援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外,救援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的台账制度,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汇总报表资料。
  
  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这个收费标准从今年开始试行两年,执行中有何问题都可以向省物价局反映。
  
  高速路拖车救援300元起
  
  以被施救车车型为2吨(含2吨)以下货车,7座以下客车为例,该车型在云南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拖车出动的收费标准基价(10公里,元/次)为300元起,基价外每增加1公里费用为10元。而该车型在省内高速公路上需要出动吊车、装载机收费(含吊、装、卸费)的标准为800元/台、次。
  
  值得注意的是,对夜间作业(20时至次日6时)的拖、吊收费标准可上浮20%执行;切割机等专用机械收费方面:不分车型吨位,每车次救援完成收取250元;仓储费方面,一般物品是每立方米10元/天,易燃易爆危险品是每立方米20元/天;放空费用方面,救援车辆应故障车主或驾驶员要求到达现场,但因故障车主或驾驶员的原因无需拖吊的,救援单位可按相应车型基准价标准的50%向故障车方收取放空费。
  
  而抢修拆补轮胎费为:一、二、三、四、五类车型分别为150元/只、160元/只、170元/只、180元/只、190元/只,抢修第2条以上轮胎,从第2条起每条加收40元。
  
  另外,需要搬货的,按照每吨上下车费80元(其中上车费45元/吨,卸车费35元/吨)收取(其中对搬运、装卸鲜活物资及危险货物的,收费标准可上浮30%)。
  
  城内与省外救援收费不同
  
  除了明确车辆在省内高速需要救援的收费标准外,车辆在城市内道路与省外高速需要被救援的收费标准也不一样。
  
  以上述车型为例,在省内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又有所不同,其在昆明市内道路救援服务费出动拖车每次为270元起、州(市)道路救援服务费每次为260元起、在县城道路救援服务费每次为250元起;同样,该车型需要出动吊车、装载机收费(含吊、装、卸费)的标准为:在昆明市的收费标准为700元/台、次,在州(市)的收费标准为600元/台、次;在县城的收费标准为550元/台、次。
  
  另外,上述同一车型在云南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以外道路的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又与上述标准不同。
  
  具体为:该车型出动拖车收费基价为270元/次,基价外每增加1公里10元;该车型出动吊车、装载机收费(含吊、装、卸费)为700元/台、次。值得注意的是,其切割机等专用机械收费不分车型吨位,每车次救援完成收取250元;对夜间作业(20时至次日6时)的拖、吊收费标准同样可上浮2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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