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处罚“车厢内饮食”再引热议
本报记者 简工博
昨天,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此前备受争议的“车厢内禁止饮食”这一次写入了修订草案中。
在修订草案第三十条“禁止行为”中,第五项除原有的“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乱扔纸屑等杂物”之外,又新增了一条“以及在车厢内饮食”。根据修订草案第四十九条,违反第三十条第五项,可处警告或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轨道车厢禁止饮食”是否写进法规一直争议不断。政府提交的相关文稿曾拟将此列入,后因争议较大在一审前已被删除;此次二审再次明确写进法规,不少代表和市民坦言“很纠结”。
车厢饮食影响了谁
市人大代表施雷认为,文明社会的基本准则就是自己的行为不影响他人:“在地铁车厢饮食即使有一万个道理,但它确实影响环境,影响了他人。”
对此每天乘坐轨交3号线换乘1号线前往徐家汇上班的市民罗先生十分赞同:“早高峰人很多,车厢又是封闭的,吃东西味道、油渍确实让人不舒服。”
不少代表和市民更担心在轨道交通车厢内饮食潜在的安全隐患。市人大代表陈必昌就表示,轨道交通车厢内饮食除了对封闭空间的环境带来影响,饮食残渣会招来老鼠,可能咬断线路。此外,饮料、油等物品倾倒容易导致地面打滑,尤其高峰时段甚至可能引发踩踏。
与施雷的“欣慰”相比,市人大代表钱耀忠代表的态度却是“纠结”:“如果是容易打翻、有气味的饮食,确实会对他人和公共空间造成困扰,但如果只是吃一块巧克力呢?”
市人大代表陈兆丰则认为,上海轨道交通网络总里程在2020年将扩展到800公里,这意味着乘客在车上的时间也会延长:“对年老体弱者或长时间挤车的人来说,不让喝一口水,还能叫以人为本吗?”
谁来确保法律落实
一旦“车厢禁止饮食”写入法规并明确处罚标准,就必然产生如何执法的问题。
不少市民表示,愿意配合相关部门的执法、取证:“有法可依,我们可以配合取证;如果没有明确说法,可能频繁引发乘客之间的争吵。”
不过,一些轨道交通工作人员却表示,真正要执法难度很大:“早晚高峰大家都忙着疏导客流、确保安全,谁还有时间去处理吃东西这些事?”
市人大代表沈志先指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50元以上罚款不属于现场简易处罚程序,而一般程序有比较复杂的流程,当事人不认可还有相应的法律程序,作为被授予行政处罚权的企业是否能够履行?”
“车厢内饮食如果违法,取证上很有难度。”一些代表指出,部分饮食行为完全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以很小的动作来完成,就算一般乘客愿意配合也很难取证。早晚高峰时段人多拥挤,监控探头也未必能拍到这些行为。此外,如果没有现场执法人员,普通乘客是否有权限制吃东西的人下车?
该重罚还是重引导
一些市民表示,对于此类已经出现的不文明现象,就应该立法予以打击,以帮助形成文明的社会风气:“最可怕的是不文明行为被指出后不以为耻,反而找各种借口无理取闹。对于这样的人,就是应该依法处罚,让他们知道不文明的行为是要付出代价的。”
不过,陈兆丰等代表却明确表示不赞成将其列入法规。“法律法规是国家强制力保证的,作为行为规范的底线应当保持适度的宽容,行为规范底线设置如果过高、过多,会增大触碰底线的频率。对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应对行为底线的设置给予最大的宽容,这是法学原理,也是普遍被认可的公理。”
钱耀忠则认为:“养成文明习惯需要循序渐进,我建议删除这一规定,加大乘客守则的宣传力度。争议本身就是社会广泛宣传的一种方式。”陈必昌建议,可以尝试借鉴深圳的做法,将禁止饮食列入乘客守则,违者必须责令其清理现场,并处以200元罚款。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简工博
编辑:盛学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