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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不慎弄丢高速公路通行卡 路费涨了十多倍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洪锋 赵乾坤 编辑:谢娟 2013-07-25 13: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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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司机不慎弄丢高速公路通行卡 路费涨了十多倍

    合肥市民李先生因为丢失了高速公路通行卡,本来只要95元的过路费,却被收费站要求缴纳全程费用的双倍即1200元。“监控录像都查到了我的车辆通行记录,但还是要求我缴纳1200元才放行。”昨天上午,李先生拨打热线电话称,钱虽缴了,但一定会讨个说法的。
  
  司机:通行卡丢失,路费涨了十多倍
  
  李先生自称是名货车司机,经常走合六叶高速往返于六安合肥两地。7月22日晚8:00左右,他驾车从六安北收费站取卡进入高速,大约一个小时后,准备从合肥双墩收费站下高速。
  
  当李先生准备交卡缴费时,却找不到通行卡了。收费员表示李先生的车属于无卡车辆,需要缴纳全程费用的两倍即1200元通行费,并称全程即网内收费站的最远距离。
  
  李先生感到很诧异,要求查看监控录像以证明他并非有意逃费。收费员同意了他的要求,并在调取了监控录像后发现李先生确实是从六安北收费站持卡上的高速,李先生觉得应按实际里程缴95元通行费。但收费员仍坚持李先生必须缴纳1200元通行费才能放行,并表示李先生找到通行卡后收费站就可以退回多收的费用。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得缴了1200元后离开。
  
  收费站:公司有规定,无卡车辆要处罚
  
  虽然缴纳了1200元通行费,但李先生并不认同收费站的行为,“监控录像证明了我是从六安北上的高速,查到了我的通行记录,就能知道我的实际行驶里程,也能证明我不是故意逃费,为什么还要多收我那么多钱?”
  
  昨天下午,双墩收费所王姓负责人表示,此举是按照有关规定来的,对无卡车辆要按最远里程收取通行费。“李先生缴纳的1200元,就是按照网内到达双墩收费站最远距离的里程(双倍)收取的费用。”王姓负责人说:“我们只是按照规定执行,收费站说了不算。”
  
  他还告诉记者,此前也曾处理过一起类似事件。“前几天有一个车主从合铜黄高速花园收费站上高速,从双墩收费站下,车主表示行驶证和通行卡均被高速交警收上去了,我核实了花园收费站工作人员,确如车主所说,于是我们就按照实际里程算他的通行费,没有按全程双倍收。”王所长对记者说,但是收费站的行为却被高速集团进行了通报批评,“原因就是这个车主最终没有把通行卡归还我们,而通行卡流入社会会造成逃费行为。”
  
  高速集团:只要找到卡,就退回多收费用
  
  “李先生如果找到通行卡并交还给收费站,可以退还多收的通行费。”安徽省高速公路集团相关部门负责人说,无卡车辆全程双倍收费是个惯例,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越来越多的通行卡流到社会上,导致一车几卡从而形成“倒卡”。
  
  该负责人介绍说,在实际操作中,真正丢卡的非常少,很多都是故意不交卡,原本的一车一卡就变成了一车多卡,车主可以有选择地出示就近的通行卡,从而进行逃费,而目前的收费系统无法对“丢失”的通行卡进行作废处理。
  
  “李先生无法证明是否真的丢失了通行卡还是另作他用了,所以我们只能按规定收取全程双倍通行费。如果李先生找到了这张卡,无论什么时候交还,我们都会退费。”该负责人说。
  
  记者从安徽省交通厅财务处了解到,为了制止一些车辆利用各种方式逃缴通行费行为,2007年省交通厅联合物价局发布了《关于明确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特殊情况处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规定,对于无卡车辆,要按网内收费站的最远通行费的2倍收取通行费。如找回通行卡,则按实际里程收取通行费,多收的会退还。
  
  律师:自身的问题,不应迁责于司机
  
  对于无卡车辆全程双倍收取通行费的规定,律师高明生认为明显不合理。
  
  高律师说:“通行卡流入社会会造成逃费隐患,这说明是高速业主部门自身管理上有欠缺,管理不到位就应该完善管理能力,而不是将通行卡流入社会可能造成的逃费成本强加在司机身上。另一方面监控录像已经查到车主的通行记录,收费依据理应按照其所行驶的实际里程计算。”
  
  高律师表示,李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链接
  
  车主告赢高速公司
  
  2009年12月,北京市民杨军因为在驶出高速公路收费站时不能提供通行卡,本来只应缴5元通行费的他,却被高速公路经营者收取了95元通行费。为此杨军将高速公路经营者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依据车辆实际的行驶里程,杨军应缴纳通行费5元,高速公路经营者应返还多收取的通行费90元。法院还建议高速公路经营者应该对“无卡车辆按最远端驶入站收费”格式条款的合理性予以研究和改进。
  
  为逃费故意不交卡
  
  业内人士表示,按照规定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是一车一卡,车主若以通行卡丢失为名故意不交卡,那么下次再上高速公路时就有了两张通行卡,如果此前未交的卡距离出口更近,那么交上这张卡就可以少交通行费。
  
  此外,目前的高速联网收费系统,在车辆取通行卡时只录入车牌的后三位,这就给了车牌后三位相同的车辆逃费的机会,甚至有些车辆采取套牌的方式进行逃费。
  
  他山之石
  
  2007年,广东省出台了《丢卡或入口信息异常处理机制》,规定司机在高速路丢卡、忘记拿卡或所持卡无法正常识别入口信息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先根据车牌号码或卡编号查询车辆的入口信息,凡可查询到实际入口信息的,按实际入口计收通行费;不能识别实际入口信息的,按该联网收费区域内可达里程最远入口计收通行费。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保留车道日志录像3个月。
  
  专家观点
  
  ◇2010年,清华大学教授余凌云在谈到无卡车辆收费问题时认为,如果能在信息里核对查实并搞清楚车是在哪个路口进来的,就应该合理收费。
  
  ◇有关人士表示,司机驶上高速公路时,就与高速公路经营者达成了道路使用通行合同,经营者有权按照法定收费标准和司机的实际行驶里程收取通行费,司机有相应缴费义务,但同时享有公平缴费的权利。当司机丢失通行卡时,虽属履行合同中的小小瑕疵,但并没有影响合同主要内容的实现,因此这种未能妥善保管通行卡的行为不足以构成合同的违约或不当履行,也就不应当承担诸如违约之类的惩罚性法律后果。而“丢卡按最远端收费”的行规,显然把司机的丢卡行为看得过于严重,令其承担了过于严重的不利后果。
  
  ◇对于不能提供通行卡就按最远端入口计费的做法,北京大学刘凯湘教授曾表示,此举虽然有法规上的依据,但是有违公平原则,应该从制度上予以完善。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洪锋 赵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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