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湖南的“营改增”试点,被外界解读为“1+7”模式。“营改增”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含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服务等7个子行业)。
今年,国务院决定自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重复征税的问题一直为外界所诟病,“营改增”或许能解决这个问题。
测算
按全年口径预计净减收10亿
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湖南全省共实现税收收入2266.53亿元,其中,营业税收入为387.52亿元,“1+7”行业营业税27.76亿元,占营业税收入的7.2%。参照外省市“营改增”试点实际净减收的情况测算,湖南“营改增”试点按全年口径计算,预计净减收10亿元左右,预计今年试点4个月将净减收3亿元左右。
税率
增值税新增11%和6%两档
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南将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试点增值税税率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这意味着,“营改增”试点实施后,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分为4档,具体是: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此外,“营改增”试点实施后,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已联合出台《湖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对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予以明确。在税收收入归属方面,《方案》称,试点期间,由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但现行财政体制不作调整,改征增值税后的收入仍归属地方。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湖南现行财政体制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
节点
8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
据省国税局局长丁永安介绍,湖南开展“营改增”试点有5个重要的时间节点:第一个节点,在6月10日之前,确定试点纳税人范围,及时接收地税部门移交的试点纳税人信息;第二个节点,在6月30日之前,全面完成试点纳税人信息核查采集工作;第三个节点,在7月31日之前,做好试点纳税人登记、认定、发票发售工作;第四个节点,从8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顺利开具发票,或通过税务机关获得代开发票服务;第五个节点,从9月1日起,原来缴纳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在国税机关成功申报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湖南增值税税率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国际运输服务零税率
现代服务业服务税率为6%
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
零税率
国际研发服务
国际设计服务
五大节点
6月30日前
完成试点纳税人信息核查采集
6月10日前确定试点纳税人范围
7月31日前
做好试点纳税人登记、认定、发票发售
8月1日起
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或获得代开发票服务
9月1日起
试点纳税人在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湖南试点行业
交通运输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
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
文化创意物流辅助
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
广播影视服务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丛笑
编辑: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