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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布2012年度全省城市文明交通指数测评结果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谢娟 2013-06-10 09: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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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交通是否和谐、人民群众出行是否畅通是城市管理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省城市建设和城市交通发展迅速,城市交通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关注。

    为全面掌握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本数据,了解人民群众交通出行状况的真实感受,科学客观、公开公正地评价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为省委、省政府和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审时度势、大胆创新,提出了开展城市文明交通指数测评的工作设想,并在广泛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学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城市文明交通指数测评体系》,得到了省文明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2010年12月,省文明委印发了由省公安厅和省文明办联合制定的《湖南省城市文明交通指数测评工作方案》,明确对“交通管理机制和规划、城市交通管理设施、道路交通秩序、社会公众参与程度、交通管理服务质量”等五个方面进行测评,共设计了20项指标,按百分制进行考核评价,每年组织实施一次,委托独立的学术调查机构进行。公安部交管局对我省城市文明交通指数测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是城市交通管理综合评估机制的重大创新。
  
  根据省文明办、省公安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城市文明交通指数测评结果的通报》(湘文明办[2013]14号),全省14个市州所在地城市第二次文明交通指数测评结果,根据得分依次是:长沙市(91.65)、株洲市(86.87)、常德市(86.59)、益阳市(80.25)、岳阳市(80.19)、湘潭市(77.83)、郴州市(76.79)、衡阳市(75.60)、怀化市(74.89)、邵阳市(72.44)、娄底市(71.94)、永州市(70.87)、张家界市(70.04)、吉首市(69.94)。
  
  根据省人民政府、省文明委、省综治办相关文件规定,城市文明交通指数测评结果运用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城市公共文明测评指数测评,作为各地申报全国、全省文明城市的重要依据,权重占14%;二是作为各地申报全国城市“畅通工程”一等管理水平、全国“平安畅通县市”的前置条件,凡文明交通指数测评不达标的,不能获得上述荣誉称号;三是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作为评价各市州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四是作为全省公安机关及交通管理部门重点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
  
  2012年文明交通指数测评简要情况
  
  2012年下半年,省文明办、省公安厅对14个市州所在地城市文明交通情况组织实施了第二次测评和分析研究。
  
  测评工作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实地考察,具体包括路口观察、路段核查和问卷调查等三个方面的工作;另一部分是资料审核,具体涉及对交通管理制度、交通设施和交通宣传等方面文本材料的审核和分析。专家组分赴14个市州所在地城市进行具体的测评工作,实地观察了186个路口、14条城郊国省道路段、356个城区路段,以考察“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交通延误率”和“交通管理设施完善度”;实地观察了机关单位、企业、社区和中小学各52个,以考察“文明交通宣传氛围”;问卷调查了不同社会人群共9462位,以考察“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知晓度”、“交通安全常识普及度”、“企业满意度”、“城区居民、城区流动人口和城郊居民的出行安全、便捷度”。而后,组织测评专家采用内容分析法,集中统一审核和分析了14个市州有关交通管理制度、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宣传的共140余册文本材料。最后,专家组对上述调查数据和文本资料进行了统计分析,提交了数据详实、资料丰富的10万字的测评总报告和40余万字的城市分报告。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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