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贪污公款,为什么扣我1000元工资?”昨日,20岁的小刘表示很委屈。
原来,有同事揭发与她合伙贪污公司24元停车款。“这个事情我根本不晓得,怎么和我扯上关系?这样的制度合理吗?”
领工资被罚1000元
刘莹,四川省广安人,来重庆打工3月,目前在环山物流公司担任收费员,月工资2000元。
“同事小马检举我和她一起贪污24元停车款。”回想事情的经过,小刘说,检举材料反映的时间,她正在家里休假。6月1日,去领工资发现,公司扣罚了她1000元。
“公司说,有证据证明我分得12元。”小刘很委屈,如果公司不调查清楚,将背负无端指责,影响以后工作和生活。
同事承认诬陷她
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小马。小马称,她已经辞职回到江津老家。与小刘合谋侵吞公司24元停车款一事,的确是她诬陷了小刘,非常对不起小刘。
小马说,“公司收款存在漏洞,3月前都是用单据收款,如果收费员在统计中出现错误,就会出现实际收款与电子统计不符的情况。如果少了,几个人一起补上漏洞。如果多了,一起值班的几个人就分了或者买点小东西。一般都不多,最多几十块。”
小马说,5月6日和小刘当班,交班时发现多出24元停车费,就将此事告诉小刘,商量怎么处理。“小刘要我把钱交到公司,但我想反正是多出来的,就自己拿去买了吃的,没将食品分给小刘。”后来,公司发现了,负责人要她写出书面材料,“这才将小刘拉了进来。”
公司称继续调查
记者赶到位于渝北区服装城大道和上果路交叉口的环山物流公司,在办公楼公告栏里,看到了对小刘等8名员工的处罚决定。对小刘的处罚为:追回经济损失500元,罚款500元。落款时间为6月1日。
公司负责人杨兵表示,这是依据公司规定做出的处罚决定。“如果小刘提出异议,我们将继续进行调查。”他承认,公司仅依靠小马写的书面材料就确定对小刘进行处罚,确实有些欠稳妥。公司会让小刘交一份申辩材料,“如果调查确定小刘与此事无关,将撤销对她的处罚决定,恢复名誉。
处罚员工两个条件
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昊表示,公司对侵占财务的员工进行处罚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公司必须有明确的处罚制度规定;第二,必须有充分的证据,两者缺一不可。公司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如职工代表大会等,还要进行公示,这样制定出来的制度才具有合法性。
来源:华龙网
作者:杨民
编辑: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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