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用不了还被内置GPS设备暴露行踪
晨报记者 赵磊
看到公交车站的电子显示屏长得和电视机有些相似,李某和王某竟打起了偷盗电子站牌的歪脑筋。两人没想到的是,偷来的电子屏不仅不能当作电视机,其中的电子防盗设备还为警方迅速破案提供了有力线索。
近日,嘉定区人民法院对该起盗窃案件作出判决,李某和王某因犯盗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各2000元。
认为电子显示屏比电视好
2010年,李某到上海做收废品的生意。2012年12月的一天,李某在嘉定新城地铁站附近的公交车站偶遇两个朋友,一个外号叫“小朋友”,另一个是王某。
“在车站聊天时,公交站台上的电子显示屏正放着广告。我们都觉得这个显示屏比家里的电视机还好。”李某当即提议将这些电子显示屏偷回家当电视机用,不过,王某当时没有同意。“隔了几天,‘小朋友’打电话给我,又聊起偷电子显示屏的事。”李某交代说,当时他和“小朋友”商量好,由“小朋友”开车,李某、王某一起参与,去偷3台显示屏一人一个。
去年12月17日晚8点多,由“小朋友”负责开车,李某和王某携带工具在公交车站拆电子显示屏。在三处车站偷了3块电子显示屏后,各自回家。
GPS装置锁定被盗轨迹
就在三人盗取电子显示屏的次日,嘉定新城公交公司的员工在巡查时发现了异样。
被盗的电子站牌也叫电子显示屏、多媒体信息发布屏,是定制的32寸超高亮度液晶显示屏,由于技术成本等原因,报案员工称这些被盗的电子显示屏价值很高,而且是2012年11月才安装的。
同时,报案员工还告诉警方,这些显示屏内都安装了GPS防盗设备。通过实地走访和技术侦查后,警方认定李某和王某两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其抓获。
显示屏没有信号输出口
庭审过程中李某和王某表示,两人偷回去的电子显示屏虽然比普通液晶电视要高级,但是这些电子显示屏与普通电视机不一样,没有信号输出口和连接线。所以,他们偷来的电子显示屏没法当作电视机使用。
经鉴定,被窃的3块电子显示屏中,仅工业级32英寸液晶显示面板3块、内存卡3块,价值18000余元。
嘉定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和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故判决李某和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各1年,罚金各2000元。此外,李某提到的“小朋友”将另案处理。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赵磊
编辑:盛学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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