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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公安交警两个月查处非法载人5921起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彭晚华 龙琦 编辑:陈珏 实习编辑 曾拥璇 2018-11-07 09:08:11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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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夜查现场。

  红网时刻株洲11月6日讯(通讯员 彭晚华 记者 龙琦)记者今日从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自全市开展农村交通安全“集中攻坚”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公安交警全警投入、全面整治,成效显著。9月1日至10月31日,查处“三驾”违法行为543起,查处非法载人5921起,查处违规拖拉机上路2334起,查处无牌、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3003起,查处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上路行驶10552起,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发生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产损失数)较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55.79%、38.46%、65.7%和65.02%。

  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自9月1日全市启动农村交通安全“集中攻坚”专项行动以来,公安交警部门高度重视,联合交通运管、农机部门齐抓共管,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并责任到人,层层分解工作任务。

  公安交警部门针对酒驾、醉驾、毒驾等三类严重违法行为开展整治,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严格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联合乡镇政府、农机部门每周开展2次以上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对象为拖拉机、三轮车、低速货车;联合交通运管部门以面包车为重点,每周开展2次以上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对非法营运行为一律严格处罚。“每周各县市区都针对摩托车开展'戴帽工程'宣传劝导活动和不戴头盔专项整治行动,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的违法行为,督促驾乘人员配备头盔后依法处理。”

  全面推行“路长制”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省道安委部署,株洲市道安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借鉴各地“路长制”的经验做法,以城市主干道、国省干道和农村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由县市区政府领导担任“总路长”,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村领导和骨干担任“分路长”的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

  目前,株洲市共明确了G106、S211、建设南路等30条国省道及城市主干道为一级路长,X136等35条县乡道路为二级路长,C373、白马垅等106条村级道路为三级路长的“路长”清单及责任名单。“路长制”已在各县市区全面推行,交警部门将按照省市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交通秩序整治、交通安全宣传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

  今年以来,株洲市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警务模式,推行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强化“一警多能”“ 一警多用”,着力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无人管”“管不好”的问题。

  截至目前,全市28个乡镇农村公安派出所设立交警中队,任命了28名中队长,较好解决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失控漏管的“盲区”。特别是天元区公安分局在地处农村的群丰派出所、三门派出所成立交警中队,按照“123模式”配强警力,即每个农村公安派出所配备一名中队长带两名民警参与交通管理,充实三名辅警协助管理。

  农村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成立后,在县市区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和辖区交警大队业务指导下,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作为农村地区交通管理责任部门,全面负责辖区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预防、简易程序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和驾驶人员管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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