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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交警曝光一批“违法王”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蔡万仪 刘琦 编辑:陈珏 实习编辑 曾拥璇 2018-11-02 09:37:59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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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曝光一批“违法王”车辆、两家不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业,以及一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十台“违法王”被曝光

  这些被曝光的“违法王”车辆、车主或驾驶员无视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对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将会造成严重威胁。希望这些违法较多的车辆车主或驾驶员尽快处理完自己的交通违法,守法驾驶,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同时,湖南交警提示,被曝光的车辆都已经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将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实行精准查处。

  两家不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业被曝光

  双峰县青树坪金华幼儿园。9月20日,早上7时30分左右,双峰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国道320线1292KM+800M处,对青树坪金华幼儿园的湘K4XX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郭某平持A1A2驾驶证,无驾驶校车准驾资格,据当事人郭某平交代,当天他只是临时代班,心存侥幸,自以为不会被查。交警部门依法对该驾驶员郭某平持有的A1A2驾驶证记12分,降级,罚款3000元,对该幼儿园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罚款20000元。

  娄底市新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湘K08980、湘K07328两辆大型汽车,存在交通违法未处理。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于2018年7月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单位3日内进行“清零”,并对驾驶人约见谈话,加强对公司全体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确保运输安全,并将约谈的图片资料和整改措施报直属一大队三中队办公室。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2018年9月16日06时18分许,刘某其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醉酒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2.13mg/100ml)驾驶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湘K3N358号雅马哈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搭乘其朋友谢雄(二人均未戴摩托车安全头盔)沿娄底城区吉星南路西幅机动车道由北往南行驶至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吉星路与乐坪大道相交叉的十字路口(此时,路口机动车信号灯南北方向为红灯),以每小时54.7-58.4公里的速度闯红灯直行通过该路口时,将按照路口人行横道信号灯指示,在路口北侧人行横道上由东往西步行横过路口的行人肖某生撞倒在地,造成车辆受损,肖某生和刘某其两人不同程度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其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经鉴定:肖某生之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刘某其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醉酒后驾驶摩托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闯红灯通行,且以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加大了该事故的损害后果。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之规定,是形成本次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应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刘某其于2018年9月29日因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于2018年9月30日取保候审,于10月9日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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