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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出台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优惠政策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罗雅琪 实习生 殷敏 编辑:陈珏 2018-08-13 09: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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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交警大楼前坪停车场停满车辆。图/记者辜鹏博

  潇湘晨报记者 罗雅琪 实习生 殷敏 长沙报道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上升,城市停车难的问题逐渐凸显。不少市民都有去核心商圈逛街却车位难寻的尴尬,为缓解停车难问题,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

  长沙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要如何进行?根据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长沙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符合一定标准的,每个泊位最多可获20000元的补贴。

  按不同类型和标准予以补贴

  什么样的公共停车设施可获补贴?根据《政策》,政府投资之外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配建项目超配建部分且对外开放的停车设施,并与政府智慧停车平台对接的可获补贴。符合标准的公共停车设施或超配建设的停车泊位,按照不同类型和标准予以补贴。

  具体来看,多层停车楼、地下停车场、P+R换乘停车场,按一类区域20000元/泊位、二类区域15000元/泊位、三类区域10000元/泊位补贴;垂直升降、平面移动以及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场按一类区域7000元/泊位、二类区域5000元/泊位、三类区域3000元/泊位补贴。

  同时,升降横移及其它类型的机械式停车场按一类区域4000元/泊位、二类区域3000元/泊位、三类区域2000元/泊位补贴。平面停车设施建成并投用一年之后,可享受300元/泊位的补贴;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临时停车场对待,在经营终止时,给予100元/泊位的一次性补贴。

  不改变用地性质可配建部分商业面积

  除了上述补贴政策,公共停车场也被给予了其它优惠政策。例如,公共停车场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不超过20%的附属商业面积;符合规划相关标准规范,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停车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

  另外,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场以及随新建项目同步建设并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和地上停车楼,配建附属商业除外),在规划审批时可根据总建筑面积、超配建的停车泊位建筑面积、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等情况,给予一定的容积率奖励。

  此外,《政策》还提出,要合理布局公共停车设施,科学高效集约用地,利用地下空间分层规划停车设施,在城市道路、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地下布局公共停车场,促进城市建设用地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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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公共停车场可充电停车位不少于20%

  根据《政策》,今后,长沙每个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新建公共停车场安装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车位的20%。长沙出台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要求实行停车充电一体化,考虑未来需求,鼓励充电桩配置适度超前,对有条件的停车场应按总车位的10%预留空间。

  政策还计划推动停车场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公共停车设施要采用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引导停车设施经营企业采用智能停车诱导系统、自动识别车牌系统、室内导航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推动老旧停车场与互联网、物联网的深度融合。另外,鼓励个人、企业、单位等停车位资源错时共享使用,减少因寻找停车泊位诱发的交通拥堵。

  就商业配套方面而言,政策明确新建公共停车场配建的附属商业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其附属商业只能设置与停车相关的服务型业态,不得设置吸引大量人流的商业形式。在不影响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允许有条件的停车场提供洗车、保养、汽配销售、无人超市等增值服务。在确保安全,符合规划设置、景观和广告管理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利用立体停车楼、机械式停车库等停车设施的外结构开展广告业务。

  潇湘晨报记者罗雅琪实习生殷敏长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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