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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一男子交通肇事逃逸被抓 被处拘留10日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刘小满 苏莹 编辑:李香枝 2018-06-12 10: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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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现场。

肇事车辆逃逸。

交警路面追缉。

黄某不顾交警追缉,再次逃逸。

黄某归案接受处理。

  红网时刻6月12日讯(通讯员 刘小满 苏莹)6月11日,因交通肇事逃逸的黄某被常德公安机关抓获并依法行政拘留10日,案件后续处理还在进行中。至此,黄某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

  6月6日下午14时24分左右,黄某驾驶牌号为湘J013××小型客车沿四眼井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与武陵大道交会处右转弯进入武陵大道时,遇裴某驾驶湘J122××(临)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武陵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该处,由于黄某驾驶机动车进出道路时,未按规定让行,导致两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附近执勤的路面交通民警赶到现场,准备前期处置,黄某不顾被撞车辆驾驶人裴某反对,擅自驾驶湘J013××小车迅速逃离现场。

  执勤民警见肇事小车逃离现场,立即驱车进行追缉。由于道路车流量大,执勤民警担心在追缉过程中造成二次事故、伤及无辜群众,主动放弃了追赶。路面执勤民警在追缉过程中对车辆信息进行了拍摄取证,并将案件移交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继续追查。事故处理中队办案民警根据肇事车辆信息和车辆运行的轨迹,很快锁定了肇事驾驶人姓名和他的家庭住址。

  办案民警与肇事驾驶人电话联系,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交警部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6月11日,黄某迫于公安机关压力,到交警部门归案。黄某对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对自己一时冲动造成的后果悔恨不已。公安机关对黄某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案件后续处理、赔偿等事宜还在进一步进行中。

  交警提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该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当事人负事故全责;尚不构成犯罪的,交警部门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如果因逃逸而致伤者抢救不及时死亡的可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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