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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实行“一单五制”推进交通项目建设

来源:郴州市交通运输局 作者: 编辑:陈珏 2017-11-29 16: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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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郴州市下发《关于全市交通项目建设实行“一单五制”工作制度的通知》,确保扎实推进交通项目建设。

  “一单五制”主要包括:一是制定交通项目问题清单。每个交通项目制订一张问题清单,分为六大类问题,即手续办理、征地拆迁、杆线搬迁、施工环境、资金筹措和其他问题。交通项目清单由交通项目建设单位填写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项目存在的问题上报市交通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问题清单进行分类梳理汇总。

  二是建立问题交办制。市交通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分类汇总的交通项目问题清单按性质分为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共性问题提请市政府或市交通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交通项目协调会进行交办,或对相关单位进行书面交办;个性问题书面交由各县市区政府督促相关单位解决办理。各交通项目问题责任单位要将问题解决落实情况按交办要求书面反馈至市交通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是建立问题解决承诺制。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对解决交通项目建设问题的措施、办法、时限作出书面承诺,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跟踪落实交通项目问题的解决。交通项目问题解决承诺书报市交通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跟踪落实、督查督办的依据。

  四是建立台帐管理制。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交通项目建设单位要对交通项目建立台帐,载明交通项目的手续办理、建设进度情况等内容,每月25日前将当月交通项目手续办理及建设进度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是建立问题清零制。市交通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交通项目交办问题实行销号清零制,解决一个问题销号一个问题。凡是问题落实不到位的交通项目均不予销号清零。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交通项目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提请市政府或市交通运输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整改督办通知书,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整改,切实做到“不整改不销号”。

  六是建立项目通报制。市交通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交通项目建设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点评”,每月将交通项目建设情况通报相关单位和相关领导,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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