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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怀化城区和各县城禁止黄标车通行 违反规定者罚款100元记3分

来源:怀化新闻网 作者:李娟芳 编辑:陈珏 2017-10-31 15: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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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化新闻网讯 (记者 李娟芳)10 月30 日,记者从怀化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今年11 月底前将全面淘汰我市的黄标车,从11 月1日起,怀化城区和怀化市各县城禁止黄标车通行,违反规定者,罚款100 元,记3 分。

  黄标车即高污染排放车辆,未达到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都属于黄标车。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戴继斌介绍,为严治机动车尾气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我市从11 月1 日起,黄标车不予年检;从11 月1 日起,怀化城区和全市各县城禁止黄标车通行,违反规定者,罚款100 元,记3 分,在11 月30 日后黄标车未淘汰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公告其牌证作废,仍然上路行驶的,公安交警将扣押车辆、强制报废,处20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并吊销驾驶证,另外,在12 月31 日后申请淘汰的,不予发放财政补贴。

  那么黄标车补贴标准是怎么样呢?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文件规定,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500 元,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 元,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000 元,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500 元,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500 元,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500 元,小型载客车(含1.6 升以上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500 元, 微型载客车(含1.6 升以下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500 元。

  据了解,凡是国家规定的报废年限之前报废,在本市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且经环保部门认定,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1 月30 日期间交售报废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的黄标车都可以申请补贴,但是,对于机动车所有人私自拆除“五大总成”的,因交通事故等非正常使用损耗报废的,本市各级财政供养的机动车及国有企业供养的机动车,三轮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等情形之一的黄标车,不得申请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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