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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交警送安全赠头盔 让交通安全意识到心坎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文帅伟 魏瑛 编辑:谢娟 2017-07-18 11: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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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车主收到头盔时,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骑摩托车肯定要戴头盔地,安全嘛!”)

(佩戴安全头盔是每一位驾驶员行车安全的“护身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保护驾乘人员头部免受致命伤害。)

  星辰在线7月17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文帅伟 通讯员 魏瑛)自今年5月份以来,天气渐热,加上高考、中考结束,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违法上路现象明显增加。而佩戴安全头盔是每一位驾驶员行车安全的“护身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保护驾乘人员头部免受致命伤害。

  为了让宁乡县居民树立安全意识,宁乡交警大队以创新形式开展了“平安摩托头盔行动”。自湖南省维稳办主任、省公安厅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厅长袁友方在宁乡县回龙铺镇向摩托车驾驶员送出第一顶平安摩托头盔后,宁乡县交警大队通过微信公众号,以摩托车驾驶员参与微信线上活动的形式,只要被选中,驾驶员带上自己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即可到大队领取安全头盔一顶,截至目前累积向群众赠送头盔200余顶,后期将继续开展此类活动。

  据宁乡交警大队介绍,目前,宁乡县摩托车总量达30万台,几乎家家户户都有摩托。摩托车基数大,事故多,安全系数低,在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摩托车事故占70%,每年有100人以上因驾乘摩托车死亡,上千人致伤致残。尤其是无牌无证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将很难得到及时赔偿。所以,骑摩托车不仅要带头盔,驾驶证、行驶证、还得买好相应的保险。

  交警提示,佩戴安全头盔主要是为了保护头部,确保驾驶安全。数据表明,每年55%以上的交通事故都涉及二三轮摩托车,而死亡的摩托车驾乘人员中,有80%以上是因为不戴安全头盔造成的。其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记2分。乘坐摩托车不佩戴头盔的,罚款20元。

  【案例警示】

  2016年4月23日,蔡某驾驶摩托车与陈某驾驶的摩托车在宁乡县319国道菁华铺乡路段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陈某当场死亡。涉事双方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2016年9月5日,钟某驾驶摩托车与宋某驾驶的厢式货车在宁乡大道与兴业路交叉路口发生碰撞,导致钟某连人带车摔倒至路边绿化带中,后钟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钟某未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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