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表示,将进一步落实警力安排,特别是巡逻民警在道路巡查中(特别是早巡)发现情况,及时上报支队指挥中心。各单位还要按照预案要求落实备勤警力。
城区五个勤务大队每天安排4台警车,高新区和环城大队每天安排2台警车,每台警车配备20个反光锥,对城区主要干道以及易积水路段进行不间断巡查。并要准备好拖车,在容易积水的路段随时待命,拖曳被淹车辆,抢救被困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恶劣天气交通疏导
一旦发生恶劣天气情况,执勤民警要切实加强路面交通疏导,对出现积水难以通行的区域、路段,要在报告支队的同时,要迅速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在积水处要安排警力进行疏导,视情况对现场及其周边道路实施限行、管制等交通管理举措,确保市民出行安全,确保抢险救援车辆、人员能迅速抵达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支队指挥中心及各大队分控中心要加强电子警察的巡逻调度,及时收集路面积水情况,并对各单位上报的路面积水情况,及时报告支(大)队值班领导。对出现的积水区域影响交通通行的,要迅速上报市应急办,并指挥辖区大队,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此外,长沙交警提醒,汽车涉水行驶时必须仔细查看水的深度、流速和了解水底情况,以及进、出水域的宽窄和道路情况,由此来判断是否能安全地通过。在确认自己所驾汽车的结构能够通过时,一般应选择距离最短、水位最浅、水流缓慢及水底最坚实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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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车型的最大涉水深度有以下几种】
重型大货车为100至120厘米;
普通大货车为45至80厘米;
越野吉普车为60厘米;
小客车不能超过40厘米。
如果水深超过车轮或汽车的最大涉水深度时,则不宜冒险涉水。
【涉水行车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汽车涉水时,应保证发动机运转正常,转向和制动机构灵敏可靠的情况下进行。应挂低速挡平稳驶入水中,避免大轰油门或猛冲,防止水花溅入发动机而熄火。
行驶中要稳住油门,保持汽车有足够而稳定的动力,一气通过,尽量避免中途停车、换挡或急转弯,尤其是水底路为泥沙时,更要注意做到这一点。
若遇水底有流沙、车轮打滑空转时,应立即停车,不可勉强进退,更不可半联动地猛踩油门踏板。应在保持发动机不熄火的情况下,组织人力或其他车辆将车推、拖出来,避免越陷越深。
行进中要看远顾近,尽量注视远处的固定目标,双手握住方向盘正直前进。不能注视水流或浪花,以免晃乱视线产生错觉,使车辆偏离正常的涉水路线而发生意外。
多车涉水时,绝不可同时下水,应待前车到达彼岸后,后面的车才可下水,以防前车因故障停车,迫使后车也停在水中,导致进退两难。
通过漫水路面或漫水桥时,应匀速沿固定路线一气通过。若路面或桥面经洪水冲击后情况不明,应先探明是否损坏,形成塌陷、缺口或崩塌,否则极易造成翻车。